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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程內容

中國文化大學華岡合氣道社  
組織章程

第一章、 總則

第一條、 本章程依據「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」制定組織章程(以下見稱本章程)。

第二條、 社團名稱:合氣道 (以下簡稱本社)。

第三條、 社團宗旨:推廣合氣道,宣揚合氣道不爭不鬥之精神,用於個人的健身、防身,充滿著“仁愛”的理念。

第四條、 會址:本社會址為 中國文化大學-大恩館B103。

第五條、 本社遵照學校指定,並配合體育發展,為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課餘時間提供鍛鍊體魄之場地及方法。凡中國文化大學學生均可依規定手續入社。

第六條、 本社以指導老師教授技法,實際社務工作由社團負責人(社長)及所有幹部負責執行,並有輔導助教監審。

第二章、 社員

第七條、 社員入會:本校學生對合氣道有興趣者,經以下程序得為本社員:

一、經本社團報名手續。
二、繳交社費。

第八條、 社員出會: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。
一、本人自願。
二、死亡。
三、休、退學、轉學、畢業。
四、如有言行異常者,影響其他社員學習之情況,經學員反映後由幹部稟報社團指導老師,交由指導老師仲裁。

第九條、 有下列情形者,經社員大會之社員二分之一出席,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通過後,予以除名。除名之社員,對本社無任何請求權且將不復取得入社資格。
一、對於社團行政、組織、活動…等,造成嚴重阻礙者。
二、嚴重違反本社章程、宗旨、或國家法令經查證為屬實者。
三、嚴重違反校規而記大過以上者。
四、嚴重破壞社團名譽經查證屬實者。

第十條、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:
一、本社社員之權利如下:
1. 出席社員大會之權利。
2. 選舉、被選舉、提案及表決權。
3. 參與本社所舉辦活動之權利。
4. 得使用及借用本社器材設備之權利。

二、本社社員之義務如下:
1. 繳納社費及其他應繳之費用。
2. 參與、支援本社服務活動或社務工作之義務。
3. 遵守社團章程及社員大會之決議案。
4. 其他經社員大會增訂之義務。

第三章、 社團職掌

第十一條、 社團組織:本社設社長、副社長,下設文書、總務、公關、活動、美宣等五組,其職掌、權責如下:

一、社長:
1. 對外代表本社,總理全社業務,任期一學年。
2. 負責社員大會之召開,並監督執行會議之決議。
3. 統籌並領導本社一切之活動。
4. 任免幹部(副社長)並指導各幹部,發揮本社工作效率。
5. 社長於當選後,有行使任命與撤換幹部之權力。
6. 負責各組各幹部之間的協調與溝通。
7. 負責社團與學校之行政事務。
8. 處理其他臨時有關事項及重大緊急決議。
9. 依本章程公布各項細則。
10. 其他應有之職權。

二、副社長:
1. 一人,協助社長總理全社業務,任期一學年。
2. 協調各幹部間之工作事宜。
3. 帶動社員之間之情感交流。
4. 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,副社長得代理之。

三、總務組:
1. 兩人(可視情況1至2人),負責財務收支、帳目審查報核等事宜,任期一學年。
2. 管理社團經費收支並每月定時公布帳目。
3. 擬定各活動之收據結算辦法並執行報核工作。
4. 有關社團之金錢收支;如緊急狀況,必經社長同意,否則自行負責其責任。
5. 社團與社員所缺物品添購。
6. 其他有關總務組事務。

四、文書組:
1. 一人,負責本社各項資料及活動內容之抄寫、保存工作,任期一學年。
2. 記錄本社活動之會議紀錄。
3. 文件收發及歸檔保存。
4. 建立社員名簿、彙整總學期活動紀錄。
5. 其他有關文書組處理事項。

五、美宣組:
1. 兩人(可視情況1至2人),負責各項活動之美宣海報設計與美編工作,任期一學年。
2. 負責籌劃社服樣式。
3. 培養社團之美宣人才。
4. 其他相關文宣、美宣之工作。

六、活動組:
1. 一人(可視情況1至2人),負責活動之規劃與設計,包裝及主題,含活動之申請與呈報,任期一學年。
2. 帶領各項活動並隨時掌握活動內容及氣氛。
3. 各種活動技巧與口才之傳授。
4. 整理各項活動資料。

七、公關組:
1. 兩人(可視情況1至2人),負責各項活動對外聯絡之工作,任期一學年。
2. 社團資源拓展,服務性社團資料蒐集。
3. 舉辦與校內、校外各社團聯誼及交流活動。
4. 校外大型活動之聯絡與籌備工作。
5. 負責友校來函之回應與對外函件之發布。
6. 其他有關公關組織負責工作。

第四章、 幹部之任免程序

第十二條、 幹部遴選暨罷免程序:

一、 社長、副社長由全體三分之二以上社員投票,以高票者當選;任期滿一個月後,如認為社長或副社長不適任,經全體社員四分之一連署,得提起罷免案,舉行罷免投票,全體社員過半數同意罷免,社長或副社長應自動解職,並重新改選社長或副社長。
二、 社內幹部由社長自行遴選,新幹部名單報社員大會備存。
三、 社長不克行使其職權時,由副社長代理;若正副社長皆不克行使其職權時,由文書組長先行代理其職權,並交由社員大會補選,已完成所餘任期。

第十三條、 本社新舊任正、副社長交接時,舊任正、副社長應備妥「各項代表本社之
印鑑」、「郵局或銀行存簿」、「帳冊」、「財產清單」及其他資料(如案冊或象徵本會精神之信物等)行交接,惟帳冊所列之帳目應結算至交接日止;另各組資料應由各組新舊任幹部自行交接,並簽核移交資料單以資證明。

第五章、 社團會議

第十四條、 社員大會:本社最高權力機構,由全體社員組成,處理事項如下:
一、 社員大會由社長負責召開,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。
二、 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得以開會,決議須經出席社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通過。
三、 社員大會主席由社長擔任,如因故缺席時,由副社長擔任之。
四、 選舉、罷免、決議副社長及各幹部。
五、 決議各項重要提案。

第十五條、 下列事項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,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決議通過,並送交輔導單位核備後行:
一、 社團宗旨之變更。
二、 章程之訂定與變更。
三、 社員之除名。
四、 財產之處分。
五、 負責人之罷免。
六、 社團之解散。
七、 其他和社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。

第十六條、 社員臨時大會:
一、 必要時社長得召開臨時大會。
二、 經三分之一幹部或四分之一社員連署請求得召開臨時大會。

第十七條、 幹部會議:
一、 由社長不定期召開之。
二、 各項活動計畫之討論與工作之分配。
三、 訓練、考核及受獎之評定。
四、 審議社員之退社。
五、 提名社長、副社長、各組幹部及各組組員。
六、 重要事項之討論決議。

第六章、 經費

第十八條、 經費來源暨運用:
一、 經費來源:社員繳交社費、學校補助、其他(如演出費、捐款或募款等)。
二、 運用:專款專用,經費需用於社團相關活動,與社團無關之費用不得報銷。

第十九條、 社員繳交社費以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,收取數額與收費方式由幹部大會決議通過後始得進行,修正時亦同。

第二十條、 本社應充分告知社員繳交社費係本於權力與義務原則繳納,繳納社費後,除休學、退學、轉學及開除外、不得要求退費。

第二十一條、  收費標準:
進入社團後一學年者,繳交社費標準為一學期新台幣伍佰元整;進入社團後已繳交一學年社費者,繳交社費標準為一學期新台幣肆佰元整;進入社團滿四年者含以上,且不為畢業人士,繳交社費標準為一學期新台幣參佰元整。

第二十二條、  減免標準:
凡在社團中晉級為黑帶的社員得以免收;凡經學校認定之弱勢補助對象或經濟突遇困難者,經由社團幹部會議後視情況得以減免三分之一。

第二十三條、  退費標準:
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而申請休、退及轉學者,所繳社費退還半數;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 一未逾三分之二者,退還所繳社費三分之一;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所繳社費均不予退 還。符合退費條件者,本社以核退當學期已繳納之社費為原則,不得要求追溯以往已繳納之社 費。

第七章、 社團解散

第二十四條、  自行申請解散程序:
第一階段: 依規定召開社員大會,經社員大會表決通過解散。
第二階段: 解散前應償還債務,並由社員大會決議剩餘之財產分配。
第三階段: 將社員大會決議通過之結果上呈輔導單位(課外組)核備後始得解散社團。

第八章、 附則

第二十五條、 章程訂定暨修改程序:
本章程之訂定暨修訂,應由各幹部提案或全體社員四分之一以上聯署,經社員大會中之二分之 一以上出席,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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